【黎智英案】陳梓華稱黎智英這級數都「以身作則」  陳稱國安法後仍推動制裁 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2024/04/25 12:51

最後更新: 2024/04/25 17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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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(資料圖片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及《蘋果日報》(下稱《蘋果》)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,案件今(25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續審,律師助理陳梓華在辯方盤問下供稱,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後,他仍認為要繼續推動制裁,因為當時認為連黎智英這些級數的人物,都可以無畏無懼,甚或以身作則,所以陳覺得有些事應該要去做。

案件今踏入第66天審訊,第5位從犯證人、男律師助理陳梓華第8天出庭作供,黎一方由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展開盤問。

在黎一方盤問下,陳確認他於2021年3或4月成為控方證人,曾進行4次錄影會面及錄取4份書面供詞,其間與警方進行81次會面。陳同意,他於2020年6月16日最後一次親身與被告黎智英在壹傳媒大樓會面,兩人國安法生效後再沒有見面,亦沒有通電話。

陳稱於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後數天,曾看過法例文本,同意當時理解到在《港區國安法》下,早前有些合法的活動,當時已變成不合法。

黎一方引述陳與同案被告李宇軒於2020年7月23日的Signal 對話,問及陳當時是否想表達,雖然有些活動不合法,但他亦不打算完全停止民主活動。陳否認說法,指當時其中一個意思是海外仍有很多重光團隊(SWHK),他們仍可以繼續呼籲制裁。

黎一方指,陳會蓄意做一些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的事。陳供稱,當時的想法是要視乎有甚麼人在身邊,即是若有人依然繼續努力,如有李及黎這些為香港努力的人,陳認為自己最後仍會做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的事。

陳解釋,他認為要繼續推動制裁,因為當時認為連黎這些級數的人物,都可以無畏無懼,甚或以身作則,所以陳覺得有些事應該要去做。

黎一方指出,陳早前供稱黎的助手Mark Simon 要求他繼續國際遊說的說法並不正確,陳不同意。黎一方指,根據陳與警方錄影會面錄,陳提及Mark Simon於在黎被捕後,陳表示需要思考如何重回生活正軌,因香港不會再發生如此大型的社會活動發生。陳供稱,當時是這樣對警方說,亦表示Mark Simon 曾要求他繼續國際遊說,黎一方則質疑陳向警方說謊話,陳不同意。

黎一方又指出,陳經常嘲笑支持「攬炒」的人,陳不同意說法,強調「我冇玩過任何攬炒嘅人」。黎一方引述錄影會面謄本指,陳稱「我本人都係唔 buy(認同),因為我成日笑佢哋就係話,你話攬炒、攬炒,咁到而家攬炒啲乜嘢出嚟呢?即係我都會調侃佢哋」。陳供稱「我有笑『攬炒』呢個概念,因為我自己攬炒咗自己」。

黎一方又指,前民主黨主席李柱銘及黎對攬炒的態度屬負面,陳供稱「一開始係」,他亦曾向警方表示兩人對「攬炒」的態度負面。

聆訊明(26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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